一、总则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每班成立测评小组,由班长、支部书记及其他一两名班委和若干名非班委同学代表组成,班长任组长,按照测评条例,在同学自主申报基础上进行审核,对本班所有同学进行测评并排出名次。
加减分细则参照《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详见2018级学生手册P100-P107)规定。根据数字工程学院学生培养实际和学科特点,特制定此补充说明,具体补充如下:
二、德育模块
1.荣誉分:院级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团干、文明寝室、星级寝室等受表彰参照校级加分减半;学生社会实践荣誉加分属于素质拓展模块。
2.德育分如有减分的情况,先算加分,然后再减去所减的分值,如果德育加减分为负,则在德育基本分上减去相应的分值。如A同学加分为6分,减分为10分,他的德育加减分就是-4分,他的本人德育分就是75-4=71分。
三、智育模块
1.智育权重成绩:所有学生成绩分由学生教育管理系统根据直接导出换算;评奖学年如有不及格课程,可正常参加综合测评,但当年不得参与其他各类评优评奖。
2.学科竞赛分:包括参加“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数学建模竞赛、职业规划大赛等大学生学科竞赛、师范技能比赛、专业技能比赛、专业组别的文体比赛(如大学生运动会)等。
3.学科竞赛加分没有基本参赛分,参与同一学科竞赛获不同奖项,取高加一项。
四、素质发展模块
1.参加党团和集体生活活动,每人每次加0.5分,总分不超过3分。
2.参加志愿活动,满40个小时加3分,未满40个小时只加1分。
3.系级综合性比赛(文化艺术类、体育竞赛类)参照院级比赛加分减半。参加各类综合性比赛可获得基本分1分(基本分最高为2分),院级或系级均可,各比赛有获奖加分则不重复加参赛基本分;在同一比赛中,作为成员以同一作品获得不同奖次的就高加分,仅限加一次;作为成员以不同作品获得奖次,限加两次。
4.除了学科竞赛加分中列举的比赛,其余比赛如:微课比赛、微党课比赛、排舞比赛、趣味运动会、篮球赛、乒乓球赛、演讲、征文、知识竞赛、摄影绘画书法大赛等均属于“综合性比赛”,应归入素质发展模块加分,参照体育竞赛类加分。
5.为鼓励大家参加我院特色活动,如“我和我的祖国”摄影绘画书法大赛等,每次的参与者(注意区分参与者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予加分),可参照综合性比赛加基本参赛分,基本参赛分累积不超过2分。
五、附则
1.公开发表文章、科研立项及各类奖项所获期限为上一学年的9月1日至评选当学年8月31日。
2.综合测评汇总表中,所有同学的加分项目均需采用批注的方式,注明所获荣誉、奖项、科研项目(立项或结题)、论文(发表刊物及级别)等,并收集各类证明的复印件。
3.综测过程中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伪造证明,一经查实,取消当学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4.班级测评小组须将初评结果在班级公示48小时以上,无异议后再上报学院;注意公平、公正、公开。
5.未明事项,由班级测评小组请示,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讨论决定。
数字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