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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通知

作者:许军建 编辑日期 : 2019-12-26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班级: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弘扬“和合尚善,自强不息”的校训精神,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向社会推荐优秀人才,决定开展2020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比例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能取得毕业资格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8%。

二、评选条件

(一)在校期间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优秀的学习成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参加各种文体、团体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专业奖学金及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或其他相当奖项两次(项)及以上;

(四)各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班级排名前30%,且在校期间所有必修课和选修课全部及格,无不及格记录。

(五)在精神文明建设和学业上有突出成绩或某个方面对学校做出过特殊贡献。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在评选范围内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须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二级学院初评与推荐

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准确把握评选标准,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确定各分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候选人填写《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上报学生工作部。(注:请勿更改表格格式)

(三)学校审批与表彰

学生工作部对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和材料复查后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进行表彰,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毕业前出现学习成绩不良或在实习、就业等方面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的行为表现,学校将依程序撤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各二级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三

五、上报材料

以班级为单位,将《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发到邮箱Xujunjian@zjnu.edu.cn)于2019年12月27日16:00前上交到数字工程学院406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附件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二:《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xls

附件三:2020届各二级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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