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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胡铖恺、谢炜超、楼阳康、陈正杰、林竞睿严重警告的决定

作者: 编辑日期 : 2021-03-18 来源 : 阅读次数:

 

胡铖恺(学号:5305190127)男,数字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1901班学生。

谢炜超(学号:5305190114)男,数字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1901班学生。

楼阳康(学号:5305190147)男,数字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1901班学生。

陈正杰(学号:5305190141)男,数字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1901班学生。

林竞睿(学号:5305190146)男,数字工程学院电气自动化1901班学生。

 

在2021年3月17日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该生所在8号公寓楼104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电热水壶),属于违规物品。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胡铖恺、谢炜超、楼阳康、陈正杰、林竞睿严重警告

 

严重警告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处分期1年,2022年3月18日期满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数字工程学院

2021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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