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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李安琪、杨欣、席璐瑶、靳晴、朱燕萍严重警告的决定

作者: 编辑日期 : 2021-04-26 来源 : 阅读次数:

 

 

李安琪(学号:5335200102),女,数字工程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2001班学生;

杨  欣(学号:5335200103),女,数字工程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2001班学生;

席璐瑶(学号:5335200105),女,数字工程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2001班学生;

靳  晴(学号:5335200109),女,数字工程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2001班学生;

朱燕萍(学号:5335200121),女,数字工程学院信息安全与管理2001班学生;

 

在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9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安全卫生检查中,你所在7号公寓楼653寝室发现大功率电器(电热锅),属于违规物品。为严肃校纪、教育学生,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该寝室全体成员严重警告处分

 

严重警告公布方式为学院网站公示及布告栏公示

 

处分期1年,2022年4月27日期满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撤销处分。

 

 

数字工程学院

2021年4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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