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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工业设计2101班李佳徽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 编辑日期 : 2021-12-01 来源 : 阅读次数:


李佳徽,女,学号:5343210107,数字工程学院工业设计2101班学生,未按照学校相关流程审批,私自离开温州市,未遵循学校疫情防控管理相关要求。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及学校和上级部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给予李佳徽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如有异议,学生本人须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希望以上同学要正视自己的错误,避免重犯,努力改正,同时希望全院同学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校纪和上级部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数字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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