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各班:
林意翰,男,学号:5340210230,数字工程学院21级大数据技术2102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36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林意翰同学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陆增辉,男,学号:5340210322,数字工程学院21级大数据技术2103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31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陆增辉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刘新楠,男,学号:5302210322,数字工程学院21级计算机应用技术2103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36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刘新楠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寿逸帆,男,学号:5345210143,数字工程学院21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24.9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寿逸帆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数字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