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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级1-512寝室全体成员 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许军建 编辑日期 : 2021-10-20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教研室、各班:

张锡鹏,男,学号5305200213,2020级电气自动化2002班学生;

王成旺,男,学号5305200214,2020级电气自动化2002班学生;

周广进,男,学号5328180107,2020级电气自动化2002班学生;

卢志炜,男,学号5328180139,2020级电气自动化2002班学生;

张杰淏,男,学号5305200209,2020级电气自动化2002班学生;

方琳翔,男,学号5305200102,2020级电气自动化2002班学生。

2021年10月18日下午13点56分左右,1-512寝室冒出浓烟,经调查该寝室整体学生离开寝室后充电器插头插在插板上未拔插头、未断电引起小范围火情。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经研究决定给予张锡鹏、 王成旺、周广进、卢志炜、张杰淏、方琳翔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数字工程学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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