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的要求、《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的下达名额,结合《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现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2022)》的通知,通过学生本人申请、班主任审核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人工智能学院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在全校公示。
1.反映问题的必须在公示期限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数字工程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实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10月19日到10月23日止,共5个工作日。
4. 公示联系处室及受理电话:教3-103办公室,0577-86551616
人工智能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