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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2018级学生吕潇轩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 编辑日期 : 2021-03-22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教研室、各班:

 

吕潇轩,男,学号 5305180136,电气自动化 1801班学生。其于2019 年10月14日晚上,与管理学院潘同学发生冲突,虽未动手打人,但引起事端,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教育他人,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六条的 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吕潇轩同学警告处分。

2021年1月8日,吕潇轩同学提出撤销处分申请,态度诚恳,一年以来无违规违纪行为,经研究决定撤销吕潇轩同学警告处分。

 

 

数字工程学院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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