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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2021级学生李宇杰警告处分的决定

作者: 编辑日期 : 2021-12-02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教研室、各班:

李宇杰,男,学号:5340210319,数字工程学院21级大数据技术2103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至第十四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21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宇杰同学警告处分

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数字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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