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各班:
王智晋,男,学号:5340210101,数字工程学院21级大数据技术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2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智晋同学同学警告处分。
张佳豪,男,学号:5340210330,数字工程学院21级大数据技术2103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8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佳豪同学警告处分。
黄天昊,男,学号:5305210208,数字工程学院21级电气自动化技术2102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4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天昊同学警告处分。
谯治,男,学号:5345210131,数字工程学院21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3.3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谯治同学警告处分。
黄象羽,男,学号:5345210132,数字工程学院21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6.3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象羽同学警告处分。
王骑梁,男,学号:5345210144,数字工程学院21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2.6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骑梁同学警告处分。
郑佳骏,男,学号:5345210101,数字工程学院21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5.6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郑佳骏同学警告处分。
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数字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