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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级学生王智晋、张佳豪、黄天昊、谯治、黄象羽、王骑梁、郑佳骏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数字工程学院教学 编辑日期 : 2021-12-29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教研室、各班:

王智晋,男,学号:5340210101,数字工程学院21级大数据技术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2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智晋同学同学警告处分

张佳豪,男,学号:5340210330,数字工程学院21级大数据技术2103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8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张佳豪同学警告处分

黄天昊,男,学号:5305210208,数字工程学院21级电气自动化技术2102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4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天昊同学警告处分

谯治,男,学号:5345210131,数字工程学院21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3.3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谯治同学警告处分

黄象羽,男,学号:5345210132,数字工程学院21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6.3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黄象羽同学警告处分

王骑梁,男,学号:5345210144,数字工程学院21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2.6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王骑梁同学警告处分

郑佳骏,男,学号:5345210101,数字工程学院21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2101班学生。该生自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至第十八周)以来无故旷课累计已达15.6课时。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郑佳骏同学警告处分

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数字工程学院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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