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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级学生胡鑫、骆立久、陈高远 违纪处分的决定

作者:许军建 编辑日期 : 2021-10-20 来源 : 阅读次数:

各教研室、各班:

胡鑫,男,学号:5302200310,计算机应用技术2003班学生;

骆立久,男,学号:5302200321,计算机应用技术2003班学生;

陈高远,男,学号:5334200235,大数据技术与应用2002班学生。

以上3位学生于2021年10月9日未经批准故意逃避学校统一核酸检测。根据《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条和第三章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及疫情防控相关部门要求,经研究,决定给予胡鑫、骆立久、陈高远严重警告处分。

学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须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处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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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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